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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9-05 16:43:45作者: 鼎博手机版app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询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夏亚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督管理的机构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本次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地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施上线信息化系统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和使用,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发展。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大大的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5日(星期一)下午 15:00-16:00

  ●投资者可于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至2022年9月2日(星期五)16:00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9月5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4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7.9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8,80?0,000.0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扣除发行费用69,248,075.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89,551,924.5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230Z017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7,858,338.85元,具体明细如下: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9月,公司与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0,274,918.7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金额44,500.00万元,其余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情况如下:

  1、“高精度小功率测试电源及燃料电池、功率半导体测试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测试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应于2020年9月开始开工建设,建设周期2年,于2022年9月完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但由于该项目部分用地供地原因,项目实施计划有所推迟,具体如下:

  (1)“高精度小功率测试电源及燃料电池、功率半导体测试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测试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原先处在同一地块,在供地过程中发现其中部分地块还没完成征地手续,项目建设暂时搁置。经过多方协调,有关部门同意“高精度小功率测试电源及燃料电池、功率半导体测试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已取得土地证书的部分地块上先行开工建设,公司随即于2020年12月15日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正在进行管线安装、消防、装修等后续工作,现预计2022年12月投入使用。

  (2)“测试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因建设位于前述部分还没完成土地征地手续的地块上,该地块已于2022年2月完成征地批复手续,2022年5月完成挂牌程序,2022年6月3日办理土地移交手续。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尽快开工项目建设。

  2、“全球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原计划应于2020年9月开始开展相关工作,项目周期3年,于2023年9月完成。受国内外新冠疫情反复的影响,海外办公场地租赁、营销网络建设以及品牌推广等均受到一定限制。目前全球新冠疫情仍未得到完全控制,公司海外市场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进度在一段时间内预期将持续受到影响。

  结合募投项目真实的情况,经审慎考虑、评估后,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计划将“高精度小功率测试电源及燃料电池、功率半导体测试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测试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全球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期至2022年12月、2024年9月和2025年12月。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注:2021年度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41,367,086.56元,支出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1,367,086.56元系该项目专户收到的利息收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施上线SAP系统来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总资产、负债总金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1、2021年12月31日,财务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2、为逐步提升公司管理上的水准,优化成本核算,精确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实施上线SAP系统,并将公司原材料发出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1、由于准则解释第15号的发布,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中的“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相关规定。

  2、公司自2022年7月1日实施上线SAP系统起,将原材料发出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1、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原材料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的是“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2、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执行;原材料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4、原材料发出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变更的,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因公司实施上线SAP系统,将公司原材料发出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变更后可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逐步提升公司存货管理上的水准,更加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企业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因此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实施上线SAP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施上线信息化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威尔”,曾用名“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8,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9,248,075.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551,924.52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17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披露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款项支付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利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式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济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跟进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赞同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和使用,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以上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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