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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九届黑龙江省数控职业 技能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九届黑龙江省数控职业 技能大赛的通知

    时间: 2023-12-04 16:28:44 |   作者: 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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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我省数控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师生努力学习知识、刻苦钻研技术,走技能成才之路,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170号)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总工会决定共同举办第九届黑龙江省数控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工中心操作调整工(五轴联动加工技术)、机床装调维修(数字控制机床智能化升级改造)、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数控系统与工业软件应用技术)、数控程序员(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加工中心操作工(四轴)。

  加工中心操作调整工(五轴联动加工技术)、加工中心操作工(四轴)项目为单人赛项,分设教职工组和学生组2个竞赛组别;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数控系统与工业软件应用技术)、机床装调维修(数字控制机床智能化升级改造)为双人赛项,分设教职工组和学生组2个竞赛组别;数控程序员(数字化设计与制造)为双人赛项,分设教师组和学生组2个竞赛组别。各参赛组别选手不得跨单位组队。

  教职工组:凡从事有关专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教师均可参加比赛。

  学生组: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学生均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相应职业和组别的竞赛。

  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龙江大工匠”“龙江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职工和教师不能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大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往届大赛获得教职工组、教师组前5名的选手不能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

  大赛由理论考试和真实的操作两部分所组成。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30%、真实的操作成绩占70%。大赛教职工组(含教师组)以《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数字控制机床装调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数控程序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要求为基础;大赛各项目学生组以《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数字控制机床装调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数控程序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同时,各组别命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学习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命题方法和考核内容,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内容,以笔试和真实的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考核。竞赛试题由大赛组委会技术组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题。

  大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厅、科技厅、总工会共同主办,黑龙江职业学院承办。

  大赛成立组委会,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大赛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等工作。技术组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大赛有关技术工作。组委会名单附后(附件1)。黑龙江职业学院牵头成立大赛执委会,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执委会名单附后(附件2)。

  请各市(地)相应成立赛区组委会,在大赛组委会指导下,负责组织落实本地区竞赛事宜。

  本次大赛分市(地)级竞赛和全省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市(地)级竞赛由市(地)赛区组委会自行组织。中、省直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参加所在市地的选拔赛。

  (一)市(地)级竞赛阶段。2020年11月10日前,以各市(地)为单位组织市(地)级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

  (二)全省决赛阶段。2020年11月中下旬举办全省决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全省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对获得各竞赛项目教职工组(含教师组)全省决赛前3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技能等级),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获得各竞赛项目教职工组(含教师组)全省决赛第4—10名的选手,成绩合格且未取得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技能等级)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对参加各竞赛项目教职工组(含教师组)全省决赛成绩合格但未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等级)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等级)。

  (三)对获得各竞赛项目学生组全省决赛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各竞赛项目学生组全省决赛第2—10名且成绩合格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四)对获得各竞赛项目(组别)全省决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2500元、1500元奖励。

  (一)请各市(地)统一填报附件3、附件4纸质表格(盖章)和电子表格,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大赛执委会指定地址、联系人及电子信箱。每个参赛单位限领队1人、每个项目教练1人。

  (二)各竞赛项目需参赛选手自备的刀具、工具及量具情况将在大赛技术文件中明确。请各参赛单位为参赛选手在当地购买比赛期间必要的人身保险,如在比赛期间实操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可由当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三)各参赛代表队人员报到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参赛选手必须携带本人比赛期间人身保险参保保单。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竞赛期间裁判、专家组食宿及项目比赛当日参赛领队、选手和其他随行人员午餐,由承办单位组织统一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参赛领队、选手及其他随行人员住宿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比赛当日午餐外的用餐需自行安排。

  (一)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大赛的各项组织工作,紧密结合企业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生产和教学实际,加强协调和指导,确保大赛活动顺利举行,努力提高大赛活动的实效性。

  (二)各市(地)要鼓励企业职工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师生积极参加,保证一定的大赛规模,实现以赛促训、以训促赛。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办赛,务求工作实效,确保大赛健康有序开展。

  (三)各市(地)、相关的单位要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载体,组织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重视技能人才、全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引领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四)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哈尔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赛事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措施,周密安排,提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准备,全面排查疫情防控风险和漏洞,确保赛事安全有序推进。

  (五)本届大赛指定网站为“黑龙江职业学院”,网址:,大赛的技术文件、相关表格及后续通知将于10月25日前在该网站发布。各竞赛项目具体实际的要求以技术文件为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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