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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4650名!齐河县这类岗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

计划招4650名!齐河县这类岗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

    时间: 2023-09-03 13:24:04 |   作者: 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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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做好我县 城镇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工作 ,根据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电〔2022〕2号)、 齐河县新时代城镇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 ( 齐 办发〔 202 1 〕 19 号)及相关文件精神 ,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大龄登记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共同生活的亲属: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三)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失业人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单位就业的失业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距离最近一次解除劳动合同和中断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以上(含1年)的人员。

  (六)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城镇就业困难群众:如16~24周岁失业青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镇和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等。

  (二)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将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含全部户口页)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文件名统一设定为姓名+所报单位)

  报名期间(周末、节假日除外),如本人无法利用互联网报名的,可直接与企业联系持相关材料现场报名。

  (三)初审:报名截止后,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就业失业状况等情况做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安置对象、是不是满足安置岗位条件,确定拟招用人员报送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

  (四)复审: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做联审,确定用人名单,反馈至各用人单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按月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为做好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电〔2022〕2号)、《齐河县委办公室 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河县新时代乡村(社区)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齐办发〔2021〕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共管理类,具体包括从事文物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治安联防、安全应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公共服务类,具体包括从事农技推广、村容保洁、卫生防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三)社会事业类,具体包括从事养老护理、幼儿托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四)设施维护类,具体包括从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有报名意愿的人能去村(社区)、乡镇人社所进行报名。2023年乡村公岗开发岗位表(附件二)中有对应乡镇电话,可以电话咨询。

  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有报名意愿的人员进行信息核实,组织合乎条件的人员准备报名资料、选岗,指导报名人员填写《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一)。

  村(社区)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人员年龄、收入水平、自身能力及岗位需求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村(社区)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报乡镇(街道)审核,重点审查社保缴纳情况、工商注册和股东情况等。

  审核通过后,村(社区)在拟安置对象所在村(社区)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做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作出结论。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报县(市、区)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县(市、区)管理部门对乡镇(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进行审批、备案。对各乡镇报送的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做联审,确定用人名单,反馈至各乡镇。

  乡镇(街道)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岗位名称、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薪酬待遇、协议期限及协议解除等详细的细节内容。劳务协议、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录。

  乡镇(街道)应在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签订后,将岗位及从业人员等信息录入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

  1、通用知识培训: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安全防护、劳动精神、职业道德等;

  2、专业技能培训:针对岗位需求开展的专业相关知识、专业能力培训。岗前培训宜采用线下集中授课和实操、线上课程培训等方式,培训总课时不低于15学时,每学时45分钟。

  岗位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乡镇(街道)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办理就业登记,并将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培训材料报县(市、区)管理部门备案。

  乡镇(街道)应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考核办法、培训制度、退出机制等管理措施,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专业性较强、有一定技能要求岗位,用人单位应采用讲座、交流、指导、实操培训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级管理部门应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双实名”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应建立日常监督考核或绩效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日常考勤、履行岗位工作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进行工作绩效评价,乡镇(街道)按时进行检查、县级管理部门随机抽查从业人员工作履职情况,并保留绩效评价或监督考核记录。企业应定期向乡镇(街道)报送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履责、解除或终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等情况。

  乡镇(街道)应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从业人员自然退出或清退出公益性岗位时应及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

  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应负责清退: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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